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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6 14:41:20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以社区辖区为活动范围,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的非营利性组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大力培育发展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逐步提高,各种社区文体、服务、公益、慈善、志愿等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已成为完善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减轻社区负担,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提高居(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区管理和开展多式的社区服务活动,使其成为社区减负增效的好帮手;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参与意识和民主自治水平,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区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的良好互动和对接,形成政府、基层自治组织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的现代社区治理机制,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二、目标要求

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切实改变社区社会组织规模小、能力弱、发展不均衡、社会认知度低的状况,不断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升品质,使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显著增强。2015年前,按照“3+X”模式,初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3”指一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一个社区志愿者服务协会;“X”指社区结合实际成立的包括社区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助、文化体育等类型社会组织。

三、登记备案

(一)注册登记

1.社区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个人发起人3名以上或发起单位2个以上。

2)有2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个。

3)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

4)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5000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3)有必要的活动场所。

3.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资金证明。

3)场所证明(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个社区社会组织可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符合规定的章程。

4.注册登记程序

发起人或举办者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获得批准后,自行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核后,颁发相应法人证书。

在完成注册登记后,社区社会组织应及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开户账号、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复印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民政部门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仍按照双重管理体制进行登记管理。

(二)备案管理

1.备案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2)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或服务场所;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

2.备案程序

1)负责人填写《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备案。

2)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名称、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原备案部门报告;需要解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三)“3+X”模式中三家社会组织登记办法

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由社区注册和备案的各类型社会组织组成,县(市、区)民政局进行注册登记,负责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服务,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具体名称为“××县(市、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社区志愿者服务协会由社区服务志愿者、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社区工作的人员组成,由县(市、区)民政局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名称为“××县(市、区)××社区志愿者服务协会”。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县(市、区)民政局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名称为“××县(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

四、监督管理

(一)提高登记备案率。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改变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登记、备案工作进度。2014年内应基本完成现有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到2015年底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自律规范、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掌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注重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善于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通过交流、引导、示范,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各设区市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示范单位,各县(市、区)确定12个社区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社区。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县(市、区)民政部门为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居(村)委会为基础的三级管理模式,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四)完善综合监管。依法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坚决取缔假借社区社会组织之名,开展非法活动的组织。对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和权限范围内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进行调整、简化,方便社区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申报操作。在不影响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允许配备兼职的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具体扶持措施。积极探索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介入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定位,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务的具体办法,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径。

   (二)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从事体育运动、文化娱乐、老年康乐、妇女保健、青少年帮教、社区服务、科普宣传、学术联谊等不以营利为目的、满足群众不同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对活动正常、作用明显、群众欢迎的社区服务型、公益型社会组织实行经费补助制度;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初创期给予资金、场地上的扶持,并适当补贴其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经费,形成政府、基层自治组织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的现代社区治理机制,建设和谐社区。

(三)优化发展能力。坚持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居民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能力。注重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的结构和布局,突出培育发展重点,通过帮助社区社会组织转换机制、强化功能,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整合资源能力,不断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使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福建省民政厅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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